【公告】宜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宜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谢宜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陆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  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庭长;

张啸海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江  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冬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贾  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  伟同志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辉同志市人民法院红花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艾贻学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冬芹同志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贾  琪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  靓同志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泽圣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玉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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