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脱贫人员,您可领取一笔交通补助!

关于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将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宜都市脱贫劳动力(含正在监测中的防返贫监测对象);

2、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就业;

3、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满一个月以上;

4、已经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享受;

二、

补助标准

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

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复印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如特殊原因就业单位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并写明原因;

4、宜都市脱贫人口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5、宜都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6、宜都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

(二)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传递方式将办理材料发送给户籍所在村委会,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申请办理。

(三)受理

户籍所在村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相关资料进行受理,核实盖章后报送至乡镇。乡镇汇总并填写办理材料盖章后分别于5月30日或9月30日前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审核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乡村振兴局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核定。审核后补贴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

(五)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脱贫人口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社会保障卡)。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都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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