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李倩雯)合伙买货车本是为了赚钱,还没开始盈利,却得知合伙人已经把车卖了……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和被告王某本系朋友关系,今年1月,双方签订《合伙购车经营协议书》,约定杨某出资10万元购买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辆货车,并占股50%,双方共同经营运输业务。合伙经营期间,受疫情及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经营效果,王某遂将车以14万元价格转卖,并退还杨某7万元。
杨某认为王某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合伙人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合伙经营期间的其他损失。
考虑到双方为朋友关系,不能简单判决。在耐心倾听,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后,宜都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采取调解措施,通过析案情、释法理、说利害,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版权与免责声明:①凡本平台注明"宜都融媒讯"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宜都融媒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②凡本平台来源注明"XXX(非宜都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若投稿,或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平台联系的,请发送至邮箱:yiduweb@126.com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