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杨浩)10月8日,市民郑女士向12315平台投诉,称其9月21日在某家俱店支付了全部货款20000元预订购沙发、床、床垫等商品,但在预支付全部货款一个小时后,郑女士觉得购买的商品不太合适,而且不是现货,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提货,于是郑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可商家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便投诉至12315平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于10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宣传了契约精神,口头承诺也是协议,告知郑女士作为消费者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随后又向经营者宣传了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消费者不履行购买承诺,作为商家也不能不退款。最终,经过法律宣传以及相互交流沟通,双方达成交易协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情提示,消费者在预购和订购商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条款的规定,定金总额不要超过商品总价款的20%。若商家要求支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消费总额的20%时,消费者可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刘娟 审核:黄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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