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2月7日,记者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日前发布《湖北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宜昌法院两案例入选,分别是宜都法院的“劳动者委培结束即辞职 违反服务期约定应该支付违约金”案例,西陵法院的“妥善处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营造谦和礼让的邻里关系”案例。
案例一
2018年7月,张某与宜都某医院签订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张某应立即到单位报到,服务期至少五年;若张某未完成服务期而要求辞职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随后,宜都某医院选定宜昌某三甲医院为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三年,培训期间,宜都某医院以“工资、绩效、年终奖、住房补贴”名义为张某发放费用共计11万余元,支付“五险一金”共计38000余元。培训结束后张某申请辞职,宜都某医院认为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张某在培训结束后不履行服务期而直接申请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张某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11万余元。
案例二
郑某等七人居住房屋建于2003年,楼高七层,仅设有步梯。经该单元楼全部15户业主讨论,12户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完成加装电梯审批后,该单元楼于2021年11月开始加装电梯施工。同年12月,该单元楼业主彭某、江某将私家车开至施工基坑处,致使工程被迫停止。郑某等七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彭某、江某立即停止施工阻挠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小区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的表决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彭某、江某在加装电梯施工中予以阻挠,郑某某等七人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彭某、江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彭某、江某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郑某某等人亦承诺放弃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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