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陈亚)近日,《宜都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前期费用高、审批流程耗时长一直困扰着基层组织,简化程序、减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一直备受期盼,为适应新时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市乡村振兴局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起草了《管理办法》,经市直各部门专题研究并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后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涵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范围、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后期管护、责任分工等五个方面,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发挥村民民主议事作用的同时,将县级有关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等便民改革举措,让基层少花钱、少跑腿。
《管理办法》参照省、市规定的相关招标限额,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在村域内实施400万元以下相对简单、单一的项目进行明确。并增加应急抢险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火等的抢险救灾整治小型工程。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打破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慢繁多”的审批流程,有利于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项目,实行村民自建,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责编:刘娟 审核:黄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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