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刘振东)“电动车不能入户充电,这么多血淋淋的教训还不够吗?”
“大家现在住在这种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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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来电,陆城中笔社区某小区内,60岁的居民徐某通过电梯将电动车推到家中充电,社区多次上门提醒,拒不改正,希望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其进行教育。
当天上午8点20分,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联合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敲开了徐某的家门。进门之后,发现徐某家中正停放着电动车,防火监督员立即对徐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举实例、说情况、讲后果的方法,让徐某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保证坚决改正错误,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辖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提高物业及相关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检查意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责编:向姝 李华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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