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发出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张宇 杨凌盈)“这张居住权登记证明保障了我的居住权利,心里踏实了。”4月22日,房屋所有者黎先生和房屋居住者刘女士到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是宜都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正式在该市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房屋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一般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所等各方面,用以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求。例如:离婚析产中,可以约定一方取得住宅使用权,一方设定居住权,双方都能得到保障;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或者将房屋赠与子女,子女也可以申请为父母设立居住权,保障父母老有所依;权利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居住人办理房屋居住权,保证各自权利不受损害。居住权的设立,即使是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拒绝和驱赶居住权人居住,真正做到“房子不属于我,但我安心住”,充分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案例,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出台《宜都市居住权登记工作方案》,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流程清晰、步骤简单,保证申请人在30分钟以内成功申领居住权登记证明。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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