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

根据市政府《宜都市陆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乡镇集镇及相关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 2017年 6月 1日起,我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我乡(镇)集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一、宜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东线从中沟到东阳光三号地围墙,沿宝塔湾村与楼子河村村界至十里铺村与楼子河村村界(十里铺村一组除烈士陵园以外区域不在禁放范围内),至老陆枝路--宏祥实业--宜华一级公路--宜华一级公路与陆王公路交叉路口,沿陆王公路至气象局,沿气象局旁水泥公路经望城岗到董家冲水库至S216省道,经 216省道至过路滩桥,北线过路滩桥沿渔洋河堤至清江(含刘家嘴村)--三江村(含三江村)至长江。(各乡镇自选区域)

二、在“禁放”区,全年任何时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 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 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宜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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