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25倍,这个路子“可刑”不可行!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朱向洲)从网上低价购进游戏机作弊器,转手加价25倍卖给他人牟利,看似“一本万利”的买卖,实则已触犯法律。近日,经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重庆籍男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

案情回溯至2024年夏天,陈某某来到宜都市万达广场某电玩城,主动物色到正在玩游戏的尹某某,声称自己有能让游戏多赢钱的方法,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后续二人取得联系后,陈某某告知尹某某,自己有可遥控游戏机上分的作弊设备,每套售价2000元,安装调试成功后再收取款项。

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尹某某多次联系陈某某,先后购买了7套游戏机作弊器,均由陈某某负责安装在宜都市多处电玩城的游戏机上。加上陈某某安排人员从重庆运送设备的相关费用,尹某某累计向陈某某支付16000元。

同年11月,宜都市某电玩城老板发现店内游戏机后台数据异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调取监控记录后发现有人在游戏机上安装不明设备并进行操作,遂立即向宜都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我在网上找上线购买的价格为80元一套,卖给尹某某为2000元一套。”被抓获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阶段退缴了全部赃款。

经专业鉴定,涉案的游乐设备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陈某某售卖的作弊设备内部加装有作弊模块,配备无线遥控器,可直接修改游乐设备传输的数据,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达16000元,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购买作弊器用于“偷分”售卖牟利的尹某某,也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电玩城游戏机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任何通过作弊设备修改其数据、破坏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切勿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无论是售卖作弊工具还是使用作弊手段获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应自觉守法,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编:向姝 李华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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