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无人机!宜都公安最新通告

无人机“飞友”们注意!

“黑飞”违法

5月8日

宜都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请大家仔细了解这份

“适飞”指南


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遵守飞行报备程序等行为。


操控资质要求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飞行空域管理


宜都市范围内大部分属于适飞空域(蓝色),少部分属于管制空域(非蓝色)。



如何合法飞行


1.注册验证: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APP)进行实名登记;需要准备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序列号、产品识别码、使用用途等信息。

2.无人机登记:上传SN码及设备照片,获取登记二维码并粘贴机身。

3.飞行报备:提前1日12:00前完成申请,当日21:00前完成审核反馈。

4.信息变更与注销,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仍需在登记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完成以上报备后,请广大飞友在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备案登记。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科普


1.核心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未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在管制区域内未经审批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注意:关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无人机飞行时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20米。



2.新法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无人机“黑飞”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次摸排登记是公安机关掌握民用无人机底数、加强源头管理、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予以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空域环境。备案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提供不实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都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陈警官(联系电话:15307204888)和李警官(联系电话1897259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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