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使用安全的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的有关规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不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为保障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避免发生电梯事故或意外,我局提示如下:
一、建议在家用电梯轿厢内装设可靠的通讯装置和应急照明设备,如:在轿厢内安装应急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射源、救援终端等,并确保通讯装置畅通有效,保证被困电梯人员能及时与外界联系,第一时间得到救援。
二、建议在电梯使用前详细查阅电梯维护保养说明、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文件等出厂文件,家用电梯使用过程中建议按照维护保养说明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建议业主自行聘请专业机构及人员对电梯开展定期维护保养。
三、建议业主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通过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对在用家用电梯的重要安全性能进行检验。
四、当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电梯运行中出现困人情况,要保持镇静,严禁扒门,联系专业电梯公司等待救援。
五、建议勿让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儿童单独乘梯,以免发生意外。
六、若房屋出租他人或从事经营活动等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一经发现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逃避监管的,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八十四条等规定,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三十万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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